2009年12月7日 星期一
長照保費分擔 比照健保
行政院討論長期照護保險保費,衛生署提出將雇主分擔比例由六成降為三成,政府由一成提高為四成,以降低雇主的社會保險負擔。不過,最終受挫於公平原則,只得維持現狀,比照健保。行政院長期照護推動委員會委員會議昨(24)日討論激烈,長照保費負擔比例部分,衛生署在會中提出甲乙兩案,甲案比照現行健保,以受僱者為例,雇主負擔六成、政府一成、受僱者三成。
乙案是降低雇主負擔比重至三成,受僱者也是三成,政府負擔四成,讓政府補助對各種身分別「一視同仁」,不特別針對農漁民、榮眷、低收入戶提供較高補助。負擔比例的調整只在雇主和政府間挪移,為避免民眾負擔過重,行政部門早有共識,一般民眾負擔比例將不超過三成,也就是與現行健保的負擔比例一致。
衛生署會提案降低雇主負擔,是認為雇主負擔過重,對有雇主的投保對象,政府的補助成數偏低。但最終與會者認為,若不與健保接軌,是另一種不公平,所以會議結論選擇甲案,分擔比例和健保一致。健保要漲價,只要費率在6%以內,無需經過修法。但長期照護保險保費開收,就得先經立法院這一關,衛生署年底將提出長期照護保險法草案,明(99)年完成立法,後年實施。全民健保法規定的費率以6%為上限,如衛生署建議的,費率先行調升至5.13%,行政院核定即可辦理,政府很快就能調升。但若要調升至所謂的合理費率6.97%,就得修法並經立法院同意。長照要收保費,就得先經立院這一關。
經建會規畫,未來長期照護保險將與健保合併收費,並以提供各種「實物給付」(照護服務)為主,只有家庭照顧者才能申請現金給付。另外,政府將開放外籍家庭看護工,但聘用外勞者僅能申請實物給付(服務),不得請領現金給付。經建會推出多種長照保險方案,提供民間討論、廣泛收集資料後,才會確定最後政策方向。不過,目前已確定一些基本原則。官員指出,長期照護保險保費將與全民健保合併收費,未來納保民眾向健保局繳交費用時,收據將明列兩筆費用,一筆是長照保險保費,另一筆是健保保費;兩筆費用會分別進入長期照護基金與全民健保基金,專款專用。
另外,長照保險的給付方式,在開辦初期將以提供各種照護服務的實物給付為主;只有家庭照顧者在接受一定時數專業訓練後,才能申請現金給付,且給付金額為居家服務給付的三成或四成(尚未確定)。中長期可能全面取消現金給付,改為提供照護服務,只保留例外情況,例如居住在長照資源不足的偏遠地區。
例如,家中若有失能者,經評估確認後、可給付價值兩萬元的居家服務,但該家庭卻未申請任何長照服務,僅由家人接受一定時數專業訓練後親自照顧,此時可向政府申請每月六千或八千元的現金給付。官員說,所謂的「實物給付」是指,機構照護(全日型機構照護)、社區照護(日間照顧、社區復健)、居家照護服務(居家護理、復健、服務及喘息服務),以及其他包括家庭托顧、免付費照護課程、營養、藥師諮詢等創新服務。
給付水準則分為四級,是整合巴氏量表與認知功能行為量表,分為需支援(零級)、照護一級、照護二級與照護三級共四級,以決定實物給付的給付上限。此外,經建會也確定,開放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,透過完整的訓練與管理,全面開放各類長照服務申請一定比例的外籍看護工。至於保費分擔比率,經建會規畫三種方案:第一是比照現行全民健保分擔比率。第二是比照一點五代全民健保。第三是由政府補助四成、受雇者負擔三成、雇主分擔三成;沒有雇主者則需自行分擔六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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